“工作了35年,最终进了牢房,我后悔死了。”54岁的魏某站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上,痛哭流涕。
魏某曾担任铁路物流公司商贸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1月27日,他因受贿77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77.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间,乌鲁木齐铁路物流公司与上海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签订铸造生铁购销合同。魏某在报请车皮计划和发送车皮时,对上海南洋工贸有限公司予以关照,上海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的任某先后6次给魏某好处费67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魏某先后4次收受周某的好处费10.2万元。魏某在发运货物时对周某优先关照。
魏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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